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开展第五批普通中小学、中职学校
市级骨干教师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委属各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决定》(渝府发〔2001〕126号)精神,为加快名师队伍建设,决定开展全市第五批普通中小学、中职学校市级骨干教师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一)参加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普通中小学、中职学校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教师。
(二)参加中职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教师。
二、评选名额
第五批拟评选认定中小学、中职学校市级骨干教师800名。其中,校级领导不超出评选总数的10%。市里按1:1.2比例放大推荐名额到各区县(自治县)和委属单位(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推荐条件
(一)师德高尚
1.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教育行为的六条规定》,思想言行堪为师表;
2.教书育人,敬业爱生,有较强的开拓进取精神;
3.具有团结互助,关心集体,严于律己的良好品质;
4.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二)业务精良
1.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和较强的业务技能,教育教学基本功过硬,学科专业知识扎实;幼儿园教师达到幼师(中师)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达到大专及以上学历,中学教师达到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职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应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强的专业实作技能。
2.完成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年度学分,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努力掌握相关学科的新知识、新经验、新技术和专业新规范,在学科的教育理论及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方面有较高造诣,系区县及以上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
3.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班级组织管理能力和自学能力;中职学校教师应具有较强的行业联系能力和指导学生实习、实训能力。
4.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积极组织和参与课题研究和教改教研活动;中职学校教师应积极参加行业、企业的实践活动。
5.具有良好的现代信息素养,熟练应用现代教育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能独立设计出有特色并在校内推广使用的教学课件;
6.参加市级骨干教师培训的成绩作为评选的重要条件之一,骨干教师培训优秀学员(含优秀干部和优秀论文获奖者)可优先推荐。
(三)教学、科研业绩显著
1.教育教学效果名列所在区县(自治县)前茅,示范带头作用发挥好;
2.承担本区县(自治县)和本校教师的培训指导任务,成效显著;
3.教改、科研成果显著,撰写的论文多次在市级及以上会议交流或报刊杂志上发表(至少有1篇教学论文公开发表);编撰的教材、专著被正式出版;科研成果获市级及以上奖励并得到有效推广(以上必备其一,多者优先)。教育科研骨干教师还应至少参与1项国家、市级或区县级重点课题(附证明材料)的研究工作;
4.承担下乡支教任务的青年教师,被市及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评为优秀者,可优先推荐。
四、评选办法
(一)组织机构。市教委成立重庆市普通中小学、中职学校市级骨干教师专家评审组,负责评审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应建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初审推荐工作。
(二)评选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教师向所在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委属单位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个人工作总结和组织鉴定,并提供有关业绩证明材料(包括本人的骨干教师培训结业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继续教育学分年审材料复印件以及在教育教学、教改科研和发挥骨干示范指导作用等方面所取得的成果证书复印件,重要专著、论文出版发表的证明材料)和一课时教学公开课或观摩课课堂录像。
2.初审。各区县(自治县)根据条件对参评教师进行审核,特别要对骨干教师培训结业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继续教育学分年审材料等基本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核合格者由所在学校填报《重庆市普通中小学、中职学校市级骨干教师审批表》(附件2)和有关申报材料,经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统一造册,与推荐相关材料一并报送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办公室。
3.评审。市教委组织专家,对区县(自治县)推荐对象进行评审,评审合格者报市教委审批。
4.审批。市教委对专家评审结果进行审查,并在市教委网站上公示后,颁发《重庆市中小学市级骨干教师资格证书》。
(三)评选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评选市级骨干教师是我市实施“科教兴渝”战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好各类骨干教师的培养、考核、评选、奖励工作,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辐射示范和带头作用。
2.规范推荐材料。个人工作总结、组织鉴定和有关业绩证明材料使用文后所附封面(样张)(附件4)统一装订成册,一式一份;《重庆市普通中小学、中职学校市级骨干教师审批表》(附件2)一式两份;《重庆市普通中小学、中职学校市级骨干教师评选推荐名册》(附件3)一份,附电子文档(用excel制作)。评选推荐材料用a4纸打印;一课时教学公开课或观摩课课堂录像刻录成光盘、标明基本信息后于
3.坚持公正评审。市级骨干教师评选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学校类别和学科结构比例,对农村中小学和边远贫困地区予以适当倾斜。
五、加强管理
我市市级骨干教师管理以五年为周期,本周期为2011年至2015年。周期内每年开展一次考核,五年期满进行一次任期考核,经考核合格者享受有关待遇,具体考核管理要求和待遇落实严格按我委印发的《重庆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管理工作意见》(渝教师〔2001〕25号)有关规定执行。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负责市级骨干教师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及市级骨干教师资源库建设和业务指导。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余仁清(市教委师范处) 63873664 13368168146
但松健(市继教中心) 62658195 13350371512
邮箱:dsjian@163.com。
附件:1.重庆市普通中小学、中职学校市级骨干教师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2.重庆市普通中小学、中职学校市级骨干教师审批表
3.重庆市普通中小学、中职学校市级骨干教师评选推荐名册
4.重庆市普通中小学、中职学校市级骨干教师评选申报材料(封面样张)
5.重庆市普通中小学、中职学校市级骨干教师评选推荐材料清单